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800/900MHz频段RFID技术的应用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产业发展情况,并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制定800/900MHz频段RFID技术应用试行规定。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7.2机箱端口(含一体化天线)
8、电源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应满足国标GB9254-1998中B类设备的限值要求;
9、在制造商声明的极限工作电压、极限温度条件下,设备的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应满足相应技术指标。
三、该频段的RFID技术无线电发射设备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设备投入使用前,须获得信息产业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鉴于800/900MHz频段RFID是一项新的无线电应用技术,使用范围比较广泛,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无线电干扰,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该频段RFID设备使用的管理,及时发现处理无线电干扰,保证该频段RFID技术应用的平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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