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400mhz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应用工作频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 

        为促进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技术的发展,满足社会需求,根据我国频率划分和使用情况,经研究,为生物医学遥测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应用增加402-405mhz工作频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402-405mhz频段生物医学遥测设备的射频要求:

        1.发射功率限值:25w(e.r.p);

        2.信道占用带宽(99%能量):300khz;

        3.载波频率容限:100×10-6;

        4.设备须使用“发射前搜寻”协议。

        二、该频段生物医学遥测设备的其它射频指标应满足“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中第二部分“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

        三、该设备使用时,不得对其它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也不得提出无线电干扰保护要求。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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