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40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文件
苏无管[2004]66号
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400MHz频段无线接入
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管理处、相关单位:
现将信息产业部《关于40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信部无函[2004]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市自即日起停止分配406.5-409.5MHz频段内的频率,对上述频段内的已设台站停止换发电台执 照。现有该频段内的合法对讲机用户可使用至执照有效期满止,期间若遇新建无线接入系统,由无线电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二、 上述频段频率由省无线电管理局分配,各单位若使用该频段新建无线接入系统请向省无线电管理局申请。
请各市认真做好上述频段内已设台站的统计和频谱监测工作,按规定内容填写附表并于4月20日前报省无线电管理局频台处。
附: 一、信息产业部《关于40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
二、406.5-409.5MHz频段频率使用状况统计表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无线电 频率 通知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 2004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信部无函[2004]85号
关于400MHz频段无线接人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为支持发展农村和边远地区通信,缓解接入困难问题,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实际使用情况,决定在400MHz频段内规划TDD方式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频率
规划406.5—409.5MHz频段为时分多址(TDD)方式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用于本地公众通信网无线接入通信。
在上述频段内,射电天文业务、固定业务、移动业务均为主要业务,但须对射电天文业务予以保护。
二、具体频率分配、指配和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应根据需要优先分配给承担本地区农村普遍服务的电信运营企业,按当地业务需求、组网方案合理指配频率。
频率占用费的收取按国家有关收费规定执行。
三、保护射电天文业务,在贵州射电天文台所在地区,非射电天文业务的其它通信系统不得使用406.1—410MHz频率,如产生有干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不得对全球应急救险系统卫星紧急示位标通信使用的406.0—406.1MHz之频率产生有害干扰,如产生有害干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四、在上述频段内;不再指配对讲机频率,现有的合法对讲机用户可使用至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满。若新建无线接入系统,应对现有的合法对讲机用户予以妥善处理。
五、主要无线技术指标
(一)载频中心频率(MHz)
载频间隔为250 kHz时:
fn=406.625+(n-1)×O.25(n=1—1 2)
载频间隔为500 kHz时:
fn=406.7 5+(n-1)×0.5(n=1—6)
(二)发射功率
基站:≤43dBm+2dB
终端:≤33dBm+2dB
(三)频率容限:≤6 kHz
(四)杂散发射:
≤一36 dBm/1ookHz(30MHz一1GHz)
≤一30 dBm/100kHz(406MHz一406.1MHz)
≤一30 dBm/100kHz(1GHz-12.75GHz)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邮电 通信 资源 管理 通知
附二
406.5-409.5MHz频段频率使用状况统计表
注:
监测结果有三种状态:
1、监测有信号,但频率没有指配,填写为不明(其它数据项不填);
2、监测有信号,频率已指配,填为在用;
3、监测无信号,但频率已指配,填写没用。
占用度用为忙时占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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