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文件
苏无管[2005]180号

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管理处:
现将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无线电 技术 通知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 2005年10月7日印发
共印15份
信息产业部文件
信部无[2005]423号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
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二○○五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通信 设备 技术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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