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增加800MHz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应用工作频率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文件
苏无管〔2008〕125号
转发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增加
800MHz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应用
工作频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管理处:
现将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增加800MHz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应用工作频率的通知》(信无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无线电 微功率 频率 通知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 2008年6月2日印发
共印15份
信息产业部司局
信无函〔2008〕44号
关于增加800MHz频段微功率(短距离)
无线电应用工作频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
为促进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技术的发展,满足社会需求,根据我国频率划分和使用情况,经研究,为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应用增加868—868.6MHz工作频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射频要求:
1.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2.发射信号的占空比限值:1%;
3.载波频率容限:100×10-6;
二、该频段无线电设备归类为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5〕423号)”中的“各类民用设备的无线电控制装置”。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无线电 频率 资源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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