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450-470MHZ频段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文件
苏无管[2005]53号
转发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450-470MHz频段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管理处:
现将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450-470MHz频段管理的通知》(信无函[2005]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收到该文后,各市管理处暂停指配450-470MHz频段内频率,暂停审批新设台站。
二、开展对450-470MHz频段频率进行清理,对该频段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收回长期不用的频率,并于6月底前将有关清理的情况报省局频率台站管理处。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450MHz CDMA无线接入的单位要按规定严肃查处。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无线电 频率 通知
抄 送: 省电信、网通、移动、联通、铁通、卫通公司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 2005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21份
信息产业部司局
信无函[2005]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450—470MHz频段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近日,部分省份无线电管理机构反映当地一些电信运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未经我局型号核准的450MHz频段CDMA无线接入设备建设无线接入系统。这一行为违反了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国450—470MHz频段既安排了农村模拟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也安排了专用通信频率,用于中央党政机关、军队、铁路、公安等部门专用通信和一些企事业单位的指挥调度系统,以及一些应急通信系统。鉴于该频段业务类型较多、电磁环境相对复杂的情况,我局已在《关于加强450—470MHz频段管理的通知》(信无函[2002]127号)中要求对450~470MHz频段严格管理,暂停指配该频段内的频率,暂停审批新设台站;确需在450—470MHz进行研制、试验的新技术、新业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继续贯彻我局信无函[2002]1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450—470MHz频段的管理,要求有关电信运营商将目前已建的CDMA无线接入系统台站立即停止使用和关闭,对于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设台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管理。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七日
抄 送: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卫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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