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800MHz数字集群通信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文件

苏无管[2007]98号

转发《关于发布〈800MHz数字集群通信频率台(站)
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管理处:
        
现将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800MHz数字集群通信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信部无[2007]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今后申请使用800MHz集群频率按本规定执行。各市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加强对已设置的数字集群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切实做好现有模拟网转数字网的准备工作。在有数字集群网需求的地方,年内要落实并做好模拟网频率退出工作。在目前无数字集群网需求的地方,年内要与模拟网用户协商,制定好转网计划并报省局批准,省局将安排适当的频率予以过渡。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频率  通知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               2007515日印发
                                            共印15

信息产业部文件
信部无[2007]173号
关于发布《800MHz数字集群通信频率台(站)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
        为了加强对数字集群通信频率和台(站)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频率资源,促进数字集群通信业务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800MHz数字集群通信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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