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地点: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信电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0-81825657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无锡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简称:市信电局)
服务指南:
一、申请与受理。单位或个人申请设置台(站),应当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信电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包括: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批准文件;《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无线电设备检验报告;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此外,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的地球站,应提交:①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卫星网络批准文件;②地球站属于该网网内用户证明文件;③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设置天线直径小于4.5米的终端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不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可不提交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④如站址视距传播范围内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还应提交该地球站对共用频段其他无线电台的干扰分析报告。不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的地球站,除提交上列的1、3、4外,还应提交:①法人资格证明;②卫星传输链路计算;③可使用相关卫星转发器的证明文件;④开展相关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文件;⑤如地球站涉及电信业务经营,还应提交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置微波站,应提交微波路由图、波道配置方案、各站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设置雷达站,应提交所选站址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设置广播电视、民航、铁路等专用台(站),应提交专业部门批准设置和频率使用文件。设置船舶电台,应提供海事部门的船籍、船名证明文件,二手船提供购船证明文件。二、审查与发照。市信电局窗口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查,在确认符合设台条件时,办理设台手续,核发无线电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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