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准备下列申请材料报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审核:
省无线电管理局窗口电话:025-83666320
一、《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委托书
三、相关技术资料
(一)说明该无线电发射设备功能的主要技术资料
(二)该设备的整体、前后面板的清晰照片及其结构尺寸
(三)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交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规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四、其他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办人单位委托书
(三)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将设备送相关检测机构检测(省电子产品质检院,联系电话:05610-85140037)。
第三步:将经省无线电管理局批准后的所有材料与设备检测报告,送至国家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8009199、68009200、68009202)申请型号核准证。
法规依据:
1、《关于发布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第五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5]8号,1995年3月24日发布施行) 研制单位必须提交研制申请表、研制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及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中央国家机构及其在京直属单位向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领取和提交申请表,其他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无委办公室。
2、《关于发布〈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无管[1997]12号,1997年10月7日发布施行)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需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型号核准代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第128号令,1993年9月11日发布施行) 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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